第12期
2014
年3月31日
衡阳市精心谋划2014年第三次
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确保完成普查各阶段任务,市经普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谋划,拟重点做好九个方面的工作,并以衡经普办[2014]7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求抓好落实。
对于2014年的工作:一、要全力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的现场登记和查遗补漏。各级要深入现场,搞好督查指导,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搞好现场入户登记和查遗补漏工作,切实做到应登尽登、不重不漏,充分利用单位核查底册,搞好登记期间的比对和复查。二、要切实抓好普查登记资料的审核改错。对重名重码要仔细核对,对行业代码以及有关数据要认真核实,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确保普查资料的真实可信。三、要着力搞好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四、要扎实抓好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和主要数据的汇总。按照国家、省的要求,搞好普查资料数据处理和主要数据的汇总,及时汇总普查结果,搞好普查公告的发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五、要认真做好市级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及国家、省级先进的推荐。与市人社局联合行文开展市级经普先进的评选和国家、省级先进的推荐,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六、要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图的更新及信息维护工作。通过普查,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保持资料的完整、可信和可用,为统计调查服务。七、要努力做好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各地要继续安排好普查经费,尤其要落实好“两员”劳动报酬并发放到位,确保普查后续工作的进行。八、要及时做好普查成果的宣传工作。要按照普查宣传方案的要求,做好普查成果的宣传,提高普查成果的知晓率、利用率。九、要继续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做到人员不散,队伍不乱,切实做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