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买全球、卖全球”,衡阳又有新举措。日前,《衡阳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正式下发,聚焦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孵化体系建设、平台建设、培育引进经营主体、零售进口、海外仓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等7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真金白银”助力跨境电商“加速跑”。
0 1 含金量高、涉及面广,系首个市级跨境电商专项政策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开放型经济支撑和配套政策体系,多措并举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作为外贸发展的新业态,已成为推动衡阳高水平开放的新引擎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之一。
2020年1月,衡阳获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2022年11月又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目前,全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已达80余家,孵化培训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企业30余家,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也正在积极筹建中。2023年,全市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16.37亿元,位居全省前列。
为更大力度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我市研究制定出台首个市级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以具体细则举措助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促进产业集群与跨境电商深度融合,含金量高、涉及面广,既有直接惠及企业和支持产业发展的措施,又有人才、金融、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和服务措施,而且每一项措施都涉及“真金白银”的支持。
0 2 真金白银培育龙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作用,是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措施》鼓励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当年引进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出口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每家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时享受衡阳综试区相关海关、税务优惠政策。对跨境电商中小微企业,新入驻产业园且符合相关条件且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
同时,我市还将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和孵化体系建设。对经国家、省、市级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已被评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数字商务集聚区,新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园区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跨境电子商务孵化中心建设方面,对集跨境电商孵化辅导、实操培训、业务试点、市场开拓等功能于一体,且当年成功孵化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的孵化中心(综合服务中心)运营主体,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此外,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方面也将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其中,对当年跨境电商出口总额破零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超过5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100万美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我市在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方面,也明确了一定资金奖补。其中,对在衡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将根据不同大小的营业面积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办社区跨境电商O2O体验店的,每新增1家体验店,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方面,对获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企业,除享受省级扶持资金外,最高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企业租赁海外仓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50%给予奖补,每个海外仓每年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03 加大跨境电商金融和人才支持
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金融服务和成熟的人才体系。
为加大跨境电商的金融支持,《措施》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跨境电商投融资服务,运用电商供应链物流、资金流、出口数据等信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保兑仓融资、融通仓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小微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级财政予以全额支持,对一般企业保费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给予支持,其中保费补贴不超过50%,贷款利息的补贴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引进方面,《措施》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对年度培训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鼓励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主体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机构承办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或培训机构等,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可授予“衡阳市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基地”,并按照基地基础建设与实际运营投入费用,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大力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建设和平台业务推广。如对应用阿里巴巴国际站、速卖通、亚马逊等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试点的,按其入驻交易平台年度推广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第三方平台上新注册店铺的企业,按平台入驻年费的5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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